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华人策略celue学生骨干队伍,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,促进学生工作可持续发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团委、院学生会、院志愿者协会、院新闻中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。
第三条 由华人策略celue团委组织完成院级学生干部选拔的组织和监督工作。
第四条 院级学生干部岗位设置为:
1. 华人策略celue团委:团委副书记1名,组织部部长1名,宣传部部长1名,新媒体运用中心主任1名,《天爵》编辑部部长1名、主编1名,《南湖法学》主编1名,辩论队队长1名;
2. 华人策略celue学生会:主席1名,副主席3名,办公室主任1名,心理健康与生涯规划办公室主任1名(兼),学术部部长1名,体育部部长1名,文艺部部长1名,大学生艺术团团长1名,生活部部长1名,公关实践部部长1名,社团部部长1名,女生部部长1名;
3. 华人策略celue志愿者协会:会长1名,维权事业部部长1名、星火燎原事业部部长1名,爱心事业部部长1名,创意项目部部长1名,办公室主任1名;
4. 华人策略celue新闻中心:主任1名,副主任1名,采写部部长1名、编辑部部长1名、摄影部部长1名,网络部部长1名。
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
第五条 学生干部任职,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:
1.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政治立场坚定;
2. 勤奋好学,品学兼优,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;
3. 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;
4. 对自己所竞选的职位有充分的了解,有较为明确的工作思路;
5. 有开拓创新意识,工作上善于思考、有独到见解;
6. 有热情、工作主动、肯于吃苦、甘于奉献,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;
7. 所学课程无不及格记录,未受过任何处分;
第六条 参与竞聘对象资格要求:
1. 常委会成员(团委副书记、组织部部长、宣传部部长、主席、副主席、办公室主任、志愿者协会会长、新闻中心主任):
①曾在校级、院级、年级各级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副部长以上职位,或在班级担任过班长、团支书,参与竞聘学年全部必修、限选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,且无挂科记录。
②竞聘团委副书记、组织部长的同学政治面貌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;
③竞聘新闻中心主任的同学须有新闻中心工作经验。
2. 学生会部长、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及办公室主任、新闻中心副主任及部长竞选资格:
①曾在校级、院级、年级或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或社团任职;
②参与竞聘学年全部必修、限选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,且无挂科记录;
③参与竞聘新闻中心部长须有该部门工作经验。
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
第七条 院级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:
1. 报名与资格审查。有竞选意愿的同学需认真填写由团委组织部下发的报名表并上交,等候通知参加笔试和机考;
2. 初试。初试分为笔试和机考两个部分,新闻中心学生干部由中心自主推选人员进入面试;
3. 面试。面试环节分为两部分,首先由竞选人进行2到3分钟的演讲,内容包括自我情况介绍、对学生干部工作的认识、对竞选岗位的理解认识及工作设想等,然后由评委进行提问、评分。其中,之前笔试和机考成绩共占50%,面试成绩占50%。
4. 公示。录用人员名单实行公示制度。
第四章 免职、辞职
第八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免去现职。
1.违反国家法令、法规、校纪、校规,造成不良影响的,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;
2.不能认真完成学生工作部(处)、团委等部门安排的工作者;
3.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,应当免去现职者。
第九条 辞职分为因公辞职、自愿辞职、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。
1. 因公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,提出辞去现有任职者;
2. 自愿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,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;
3. 引咎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,失职造成恶劣影响,不宜再担任现职,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;
4. 责令辞职是指院团委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表现,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,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,对不辞职者,应当免去现职。
5. 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的学生干部,辞职后一年内,不得在院内担任其他学生干部职务;
6. 因公辞职、自愿辞职、引咎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,主管部门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,未经批准,不得撤离职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华人策略celue团委负责解释。